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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江大学一年级导师组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作者:日期:2014-04-15点击数:

关于印发《长江大学一年级导师组

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长江大学一年级导师组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长江大学

                   2014年3月25

 

 

 

长江大学一年级导师组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推进我校人才培养工作,营造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氛围,促进本科生以学为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学校决定在一年级学生中实行导师组制度。为确保导师组工作取得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理念

导师组制度以一年级本科生为教育、服务与管理对象,设置由班主任为组长、数名专业教师和优秀研究生组成的导师小组,实施全过程教育与管理,教育学生既学会做事又学会做人,同时实现教师教书与育人的有机结合。

二、组织领导

各教学院(系)成立本科生导师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主任)、党总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教学工作的院(系)领导担任,成员由教学科研办公室主任、各系(教研室)主任、学生事务办公室主任、团总支书记、辅导员组成。

三、导师组人员组成

以专业或班级为单位设立由5-7名成员组成的导师工作组。

导师

角色

职责

组长

副组长

班主任

班组成员

1. 负责导师组工作的整体规划、协调、调度工作;

2. 负责班级的日常管理工作。

导师一

教师

1.思想指导;2.专业指导;3.学习指导;

4.科研指导;5.职业生涯规划指导;6.礼仪指导; 7.关心学生生活和心理状况;

8.参与危机事件处理。

导师二

教师

导师四

研究生

1.协助导师组长开展日常管理工作;

2.协助各位导师开展成才引导和学业指导;

3.组织优秀博士、硕士研究生,以及优秀高年级本科生与新生开展交流和报告。

导师五

研究生

四、导师聘任

1.导师主要在本院(系)专业教师以及院(系)领导中聘任,也可在校领导、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和优秀校友中聘任。

2.凡本院(系)符合聘任条件的教师,均有担任导师的义务。聘任条件是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师德高尚,为人师表,工作责任心强,关心学生的成长和成才;教育教学经验丰富,了解学校、院(系)学生教育管理的规章制度,熟悉本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具有主讲教师资格。

3.从低年级优秀研究生中选拔导师,条件是思想端正,成绩优异,有较强的表达和组织能力;有学生干部经历,熟悉学生工作规律。

4.导师在聘期内不得无故拒聘或中断聘任关系。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报院(系)导师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导师工作不称职者应及时解聘。

五、导师组工作职责

1. 做人教育。针对学生特点,对学生进行公德教育、礼仪教育、团队精神和挫折教育等,让学生牢固树立做事先做人的理念,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情操。

2. 思想引导。了解学生的思想、道德品质,对学生进行思想、创业精神、道德教育和引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三观”;协助做好党、团组织建设工作,对本班要求加入党组织的学生予以指导、帮助和推荐。

3.专业指导。导师应熟悉相关专业的培养方案、教学管理规定,帮助学生了解本专业培养规格、培养方案计划的要求。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能力素质、个人特点指导制订个人学习计划和选课计划及出国留学计划,同时对学生进行创新精神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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