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首页>>新闻系统>>工作制度>>正文

长江大学农学院本科生“双导师制”实施办法(试用)

作者:日期:2014-03-24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员工在大学生成长成才中的重要作用,探索形成全员育人的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校在本科生中实行导师制的精神和《长江大学农学院推进“试点学院改革”的总体方案》的要求,结合本院实际,特推出此本科生“双导师制”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双导师为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校内导师由专任教师担任,对本科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专业思想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科研精神养成教育,以及课程学习指导、实习指导、毕业论文指导、就业指导等;校外导师由优秀校友、科研机构的学者、其他高校教师和涉农企业高管担任。主要是为了拓宽学生视野、树立专业学习信心和提高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学院为每位校内导师配备一名在读研究生为导师助理,协助顺利开展工作。

第二章  组织和领导

第三条  为促进本科生双导师工作的顺利开展,学院成立本科生导师工作领导小组。学院院长、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任副组长,系主任、学工办主任、教学办主任为成员。

第四条  院学生事务办公室和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本科生导师的日常联络工作,收集导师制实施过程中的第一手资料,并协助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领导小组开展督促与评估工作。

第三章  导师的任职条件

第五条  校内导师的任职条件

1、恪守教师的职业道德,师德高尚,责任心强,为人正派,爱岗敬业。

2、熟悉教育教学规律,教学及管理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管理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

3、熟悉所指导学生所在专业的培养目标、教学计划和教学环节,熟悉学校有关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的规章制度。

4、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含硕士)学历的专任教师。

第六条  校外导师的任职条件

1、具有专科以上学历,为人正派,责任心强,对高等教育充满感情。

2、在农业科研、教学单位或农业企业工作,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3、有较强的教育和沟通能力,能熟练使用QQ、飞信、微博、微信等工具与大学生进行远程互动,并利用合适机会到校与学生面对面交流。

第四章  工作职责与要求

第七条  本科生导师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落实学校的相关文件精神,统筹全院“双导师”工作,组织导师集中聘任、工作考核和导师调整。

第八条  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职责

1、负责协调导师制中与教学相关的所有工作。

第九条  分管学生工作党总支副书记职责

1、负责制定不同时期的年级主题教育报告会计划,实施面上教育以解决学生教育中的共性问题。报告会一年级两周一次,二、三年级每月一次,每次时长1小时左右。

第十条  系主任职责

1、负责本系校内导师的遴选,收集导师的学习经历、研究方向和联系方式,并向学生公布。

2、统计本系导师对指导学生人数的需求,并根据学生和教师的意愿,落实学生的导师配备。

第十一条  学工办职责

1、负责收集学生选择导师的意向信息,协助系主任完成学生的导师配备。

2、组织落实年级主题教育报告会。

3、每周向学校学生事务处报告一次学院开展导师制工作的相关情况。

第十二条  教学办职责

1、负责导师制实施过程中相关材料的发放与收集,协助完成导师年度考核工作。

第十三条  班主任职责

1、协助系主任完成本班学生的导师配备。

2、完成学校班主任职责规定的工作。

第十四条  校内导师职责。主要根据因材施教的原则,解决学生成才过程中的个性问题。具体如下:

1、了解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帮助学生端正专业思想和学习态度,注重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和科学精神、人文精神、创新精神以及专业素养的培养,促进学生知识、能力与素质的协调发展。

2、对学生进行适应性指导、生涯规划指导、学业规划指导,考研指导(或就业指导)。

3、对学生进行课程实习、专业综合实习、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指导。

4、引导学生进入相关的科研小组。

5、对所指导学生提供评优、贫困生认定、奖助学金评选、组织发展和硕士推免的指导性意见。

6、收集和反映学生关于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中的意见和建议。

7、负责为自己指导的学生遴选校外导师,并为校外导师顺利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

8、在研究生中指定自己的导师助理。

9、协助学院做好学生突发应急事件处理。

10、导师对学生的指导,原则上两周一次。指导形式可灵活多样,如集体指导和个别指导相结合,并由导师助理负责记录,并于每年12月中旬,向学院本科生导师领导工作小组提交一份书面的对学生进行指导的记载记录,作为导师年度考核的依据材料之一。

第十五条  校外导师的主要职责

1、建立与学生活动的网络平台:如QQ群、微信群、微博群、飞信群,确保能利用网络与学生进行互动,紧密结合自己所在的行业和领域,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知识结构优势,对学生的专业方向、学习方法、科学研究、职业生涯规划等方面进行指导,当好学生的参谋。

2、利用来校讲学、访问和招聘毕业生的机会,给学生面对面上一节课,上课的形式可以多样,如座谈会、学术报告会、经验交流会。

3、学院优先将学生派往校外导师的单位进行社会实践、专业综合实习或毕业实习,校外导师应利用此机会,加强对学生进行面对面的交流。

第十六条  导师助理职责

1、协助导师搞好集中指导组织工作,如联系场地、通知学生、考勤记载和指导概要记载等。

2、与学生分享交流自己的学习心得和成长经历,介绍自己同学的工作状况。

第五章  配备与聘任

    第十七条  学院所有符合条件的教师原则上必须担任本科生校内导师,每名校内导师负责指导的学生,每个年级一般为5-8人,最多不超过12人。

第十八条  学生导师在新生进校一个月内,按双向选择为主的原则配备到位。

第十九条  导师的任期原则上为四年,受聘导师不得随意更换指导的学生,学生也不得随意更换导师。导师集中微调时间为学生第四学期开学两周内。若遇上导师需外出进行为期半年以上的访学、进修,或极少数学生难以履行导师职责,其所指导的学生及时进行导师调整。导师调整须经过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更换。

第二十条  校外导师、校内导师助理由校内导师负责选配,并将名单上报学院“双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导师的配备情况,由学院统一上报学校教务处、学生事务处备案。

第六章  导师的考核与待遇

第二十一条  学校每学年对导师工作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分导师自评、学生评价和学院评价三个方面。具体考核办法由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的相关政策来制订。

第二十二条  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等级的导师上报学校进行表彰。校内导师工作的考核结果记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教师工作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和评优评先的依据之一。导师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学院将进行撤换,其年度考核视为基本称职,不能在当年评优评先和晋升职称,且在两年内不得再担任本科生导师。

第二十三条  学院按照学校导师制相关规定的导师工作量进行核算并发放导师津贴,指导实习和毕业论文的工作量按照学校教学工作的相关文件另行发放。

第七章  对学生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  学生必须尊重导师,服从导师的相关指导要求,每学期开学初根据导师的意见和本人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学习计划;学生应主动与导师联系,从导师反映成长中的困惑和困难,主动寻求导师的指导与帮助。

第二十五条  主动、认真地参与导师组织的有关活动,完成导师布置的各项任务。在科研训练中要多思、多问,努力培养和提高自身的科研能力与创新思维。

第二十六条  对学院统一安排的报告会,学生针对自己的实际情况,有选择性的积极参加,总次数在10次左右。

第二十七条  客观、公正地对导师的指导情况进行评议。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农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从2013级学生中开始执行。

 

                                           长江大学农学院

                                               2013年9月22

 

学校主页 | 新闻中心 | 长大在线信息传媒 | 联系我们 | 长大导航网
版权所有:长江大学学生事务处 技术支持:长大在线信息传媒